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四、办理材料
《海安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五、如何办理
受理机构:
(一)海安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1-3号窗口;
(二)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
服务期限: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
咨询电话:88921559
在线办理网址: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来源:海安用工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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