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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才网:海安高新区招录社区管理人员简章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17-06-07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为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民集中安置区服务管理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社区干部队伍,拟公开招录社区管理人员15名,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财会岗位6人
管理岗位9 人
二、招录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77年1月1日至1982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女同志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确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
4.专业要求:会计岗位须财会专业毕业,或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管理岗位专业不限。
5.身体要求:健康,体形端正。
6.户籍要求:高新区常住户籍(驻地随军家属视同常住户籍)。
三、工资待遇
参照村居干部工资待遇(其中试用期期间参照村后备干部试用期待遇)。
四、招考方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与适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语文、政治、法律法规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3.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对象,根据学历、专业特长、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荣誉、职务(职称)等进行适岗评分。
成绩计算:综合分=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4+适岗评价×0.3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积分,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进行政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及受表彰的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9日8:30-17:30。
报名地点:原海安镇政府三楼会议室(江海西路86号)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录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核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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