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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才网: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个人所得税补贴的通知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14-07-08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各区(镇)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海委 [2014]24号)文件精神,兑现人才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现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个人所得税补贴。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待遇

1、引进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或硕士研究生人才,全职在海企业服务一年以上。前三年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2、引进正高级职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全职在海企业服务一年以上。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每月享受1600元生活津贴。

3、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内500强企业副总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部长级人才,全职在海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

二、申报材料

1、海安县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引进人才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五险一金”缴费证明原件。

6、符合条件享受税收补贴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原件(要注明全年缴纳总数额);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四、其他

1、请各区、镇负责人才工作的部门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用人单位,及时组织符合享受条件的人才申报。

2、引进人才指“非海安籍”人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籍贯限制,且截至2014年6月份来海安工作满一年的对象。

3、按时组织申报,过期今年不再组织补报。

4、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921560

联系人:徐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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