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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就业网市场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14-06-12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海安就业网市场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业已完成,内外网络互为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市场已基本建成,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均可通过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实现远程互动、自主招聘、自助求职、即时查询、即时匹配,新版《海安就业网》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全天候网上招聘和求职服务。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充分发挥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的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招聘会举办时间

从2013年1月起,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每周星期三、星期六上午各举办一场现场招聘会(如遇法定节假日休会),并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大型或专场现场招聘洽谈会。

二、服务对象

1.我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依法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

2.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单位。

3.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定点培训机构。

5.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

三、会员申请

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会员制积分管理,各用人单位须在《海安就业网》上申请注册成为单位会员,并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后,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核准,取得会员资格,获得相应的网上招聘服务或现场招聘服务权限。

四、会员权利及积分分配

取得会员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会员单位),享有以下不同层级的服务:

1.所有会员单位均可获得网上招聘服务权限;

2.现场招聘摊位分配实行积分管理,其中:

(1)重点企业会员每月准予五场现场招聘摊位申请资格,分配基础分500分;

(2)工商注册到账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会员,每月准予四场现场招聘摊位申请资格,分配基础分400分;

(3)除个体工商户会员外,其他的会员单位每月准予三场现场招聘摊位申请资格,分配基础分300分;

(4)个体工商户会员,现阶段暂不给予现场招聘摊位申请资格,不分配基础分,但提供完整的网上招聘服务。根据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今后待条件许可时可逐步提供现场招聘摊位服务。在举办大型或专场现场招聘会时,可临时分配基础分100分,获得摊位申请资格。

五、积分管理及考核

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2013年1月起,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全免费服务,同时实行积分管理考核。在分配基础分的基础上,增加考核附加分,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具体办法如下:

1.会员积分的管理

“基础分”逐月分配使用,月底清零;“考核附加分”实行逐场、逐项考核,并滚存累积。“基础分”和“考核附加分”两项合并为会员积分。

2.招聘摊位申请与撤销考核

(1)会员单位须及时关注《海安就业网》关于招聘会的举办和摊位设立及分配情况。每成功申请一次招聘摊位,正常扣减会员积分100分。

(2)已成功申请招聘摊位的会员单位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的,应及时撤销招聘摊位申请。

①举办日前一天上午10:00前撤销申请的,不扣减会员积分;

②举办日前一天下午16:00前撤销申请的,扣减积分100分;

③举办日前一天下午16:00后撤销申请的,扣减附加分200分。

3.招聘签到考核

成功取得招聘摊位的会员单位,须在举办日上午8:30前进场,进场后应及时开机登录签到。

(1)发生迟到15分钟以上的,每场次扣减附加分50分。

(2)11:00前早退的,扣减附加分50分。

(3)不撤销申请且招聘日缺席的,扣减附加分300分。

4.招聘成功率考核

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杜绝虚假招聘,拟对会员单位的招聘成功率进行考核,招聘成功率以

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为依据。

(1)招聘成功率在5%以下的,扣减附加分100分。

(2)招聘成功率在6-20%的,不减分、不加分。

(3)招聘成功率在20-30%的,奖励附加分50分。

(4)招聘成功率在30-40%的,奖励附加分100分。

(5)招聘成功率在40%以上的,奖励附加分200分。

5.市场秩序考核

(1)强化对桌面终端招聘系统统一使用的考核。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已完全具备无纸化招聘

条件,发现仍脱离系统使用纸质报名登记的会员单位,一次扣除会员积分200分。

(2)用人单位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安静整洁的市场环境,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摊

位桌面及其屏风,除应聘人员身份证以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发现乱挂乱贴、发放传单的,扣除会员积分200分。

(3)正确使用和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私自移动设施,如人为造成市场设备设施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扣除全部会员积分,并暂停三个月的会员资格。

(4)县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一摊位一招聘单位,严禁会员单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用工单位代为或挂靠招聘,一经发现,扣除全部会员积分,并暂停三个月的会员资格。

6.用工退工管理及交办事项考核

为有效调节和配置摊位资源,强化用工备案和退工登记,控制用人单位随意发布招聘信息、虚假招聘、虚高薪酬待遇等行为,会员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市场管理,认真使用我县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整记载招聘、应聘报名、录用、用工备案及退工登记等全部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用工调查、用工监测等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操作、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交办事项的,扣除全部会员积分,并暂停三个月的会员资格。

7、会员单位累计发生三次200分以上重要扣分事项和暂停会员资格的,将自动进入黑名单管理,

一年内中止会员资格,暂停所有服务。

本暂行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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