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终止实施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补充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待遇受理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请符合申报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单位在受理时限内向我中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窗口:市人社局东大楼3楼大厅67、68号
咨询电话:0513-88920196、88971808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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