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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海安!手机卡业务引发的纠纷!法院给出判决!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21-03-17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手机号码主卡使用人想要解除主、副卡共享业务,服务商却以注销副卡需副卡使用人先行选择其他套餐为由,拒绝主卡使用人要求,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基本案情

海安人才网讯:高某与刘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高某与刘某共同至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指定专营店办理业务。刘某购买了手机号码,签订了业务受理单,并订购产品为副卡。高某亦签订业务受理单,开通了副卡共享功能。之后,刘某使用的手机号码一直作为高某手机号码副卡,主、副卡手机业务共享,资费均从高某号码账户中支付。

2019年8月,高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高某至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要求解除名下手机号码与刘某名下手机号码主、副卡共享业务,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认为其系与高某、刘某共同发生的业务关系,须两人共同至营业厅办理解除业务,高某单方申请解除,在刘某未重新选择手机套餐的情形下,其公司技术上不好操作,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高某诉至法院,并追加某通信公司江苏公司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



法院判决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与刘某分别与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成立电信服务合同关系。高某使用的手机号码在共享业务中系主卡,相关手机业务由副卡共享,副卡产生的资费亦由其支付,其作为消费者要求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解除其名下手机号码共享业务,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以“需刘某配合重新选择手机套餐,否则技术上不好操作,只能销号处理”为由予以抗辩,但未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高某要求解除主、副卡共享业务,应当予以支持。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为某通信公司江苏公司的分公司,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由某通信公司江苏公司负担。据此,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江苏公司、某通信公司海安分公司解除高某名下手机号码与刘某名下手机号码的共享业务。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高某向服务商提出要求注销副卡,不再接受相应服务,此系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使。服务商以注销副卡需副卡使用人先行选择其他套餐为由拒绝主卡使用人的要求,但这在双方所达成的服务合同中并未有相关约定,亦不符合法律规定。自主选择权不仅是消费者物质利益的基本保证,更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等精神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是社会文明的象征。

本案的发生提醒广大商家,在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消费者合法行使自主选择权。

来源 | 高新区法庭

▍本文由海安招聘网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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