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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招聘网:@海安市民,重要通告!事关2021年医保缴费!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20-10-24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海安招聘网讯:为及时有效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77号文)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海安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以及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200元、照护保险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大病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大病保险90元、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基金补助照护保险3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其他规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建国前老党员由组织部代缴,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2021年度的集中征缴期。

四、缴费方式

(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以上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南通医保APP网上缴费,也可到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社保服务站利用自助设备(小黄机)刷卡手机扫码支付缴费,还可到农商行各网点柜面缴费。

注:新参保的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登记手续后再行缴费;续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已参保人员,直接缴费,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票据申领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今年不再印制和使用定额纸质发票。为方便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并确保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票据电子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建立了江苏社保电子票库,缴费后需要正式缴费发票的居民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dzpzdy/sbfdzpzdy_new.jsp)进行查询和打印

六、待遇享受

(一)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特药待遇、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报销待遇

(二)新生儿须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从出生之日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持我市居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保障直接挂钩,未及时缴费的人员将不得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需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88921599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来源: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本文由海安招聘网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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