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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才网:微信亦非法外之地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20-08-11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海安人才网讯:孙小美和刘丽丽各自经营了一家瑜伽馆。2018年10月某天,孙小美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动态,对刘丽丽瑜伽馆的一个瑜伽教学视频进行了评价,认为存在不足之处,但孙小美未在朋友圈中提及瑜伽馆名称等信息。刘丽丽得知此事后十分不满,认为孙小美此举是对自己的挑衅。当晚6时,刘丽丽在自己的朋友圈接连发了数条动态,使用“SB”等侮辱性语言对孙小美进行辱骂。当晚7时左右,刘丽丽组建了一个名为“励志打到伪白富美孙小美”的微信群并通过分享群二维码的方式拉人入群,在群中,刘丽丽发布了大量辱骂和嘲讽孙小美的文字、照片和聊天截图,还将孙小美丈夫的信息和女儿的照片发到群中,群中不少成员也对孙小美进行了辱骂和嘲讽。当晚9时,刘丽丽将该微信群解散,此时微信群成员已有一百余人。

2019年1月,孙小美将刘丽丽告上法庭。孙小美称,刘丽丽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给自己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近50万粉丝,属于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红”,刘丽丽的行为也直接影响了自己瑜伽馆的客源和收入,故要求法院判令刘丽丽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0万元。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刘丽丽因对孙小美发布的涉其瑜伽馆教学视频的朋友圈动态不满,为泄私愤,在其个人朋友圈中对孙小美进行侮辱,并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和不特定的人群中对孙小美进行持续两个小时的侮辱和诽谤,言语恶劣,手段违法,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影响了孙小美的社会评价程度,已经构成对孙小美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在刘丽丽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方面,因孙小美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除维权费用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故对孙小美主张财产损失方面,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丽丽限期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向孙小美赔礼道歉,为孙小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孙小美15000元。

骂人一时痛快,但凡事讲究方式,微信也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于道德、于法律,最终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扬中市人民法院)

来源: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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