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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元!9月1日起,在海安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来源:海安招聘网 时间:2020-08-04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海安招聘网讯:9月1日起


海安交警将对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进行查处了
最高罚款50元!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从“头”做起,幸“盔”有你!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绿色、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本文由海安招聘网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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