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号 | 姓名 | 准驾车型 |
3206211954******10 | 田书桂 | A2E |
3206211958******57 | 李友同 | A2 |
3206211948******33 | 马德厚 | E |
3206211949******10 | 朱碧文 | E |
3206211949******1X | 张信悦 | E |
3206211949******12 | 袁瑞明 | E |
3206211949******16 | 罗守富 | E |
3206211949******50 | 何中华 | E |
3206211949******33 | 韩世来 | D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及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来源:海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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