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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4.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和体育岗位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注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机电等其他专业岗位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目前暂未取得,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9月份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3)资格条件中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人员。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面试组成,资格复审、适岗评价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海安中专组织实施,面试委托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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