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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9-04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海安市司法局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海安市司法局 滨海新区司法所 公益性岗位1名
海安市司法局 胡集司法所 公益性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报名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低收入人口的;
(二)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除“4050”人员外,其他九项情形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安市司法局政治处(海安市政府大楼13楼1337室)。联系电话:0513-81861612,联系人:范田晶。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4)报名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的方式。适岗评价总分50分,结合学历、工作经历、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打分。面试总分50分,通过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打分。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分+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

五、工资待遇、聘期
1、基本工资报酬:2938元/月,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2、聘期:三年。聘期内出现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解除情形可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海安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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